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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tamoadmin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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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赛事裁判和赛事管理是什么意思

2.江苏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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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文化、娱乐、体育场所;

(二)饮食、服务场所;

(三)文物陈列、观赏场所;

(四)大型商业、集市贸易、证券交易场所;

(五)陆运、水运、空运旅客集散场所;

(六)游览场所;

(七)节庆活动场所;

(八)宗教活动场所;

(九)临时举办大型文化、娱乐、体育、表演、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场所;

(十)其他供群众聚集进行社会、经济、民间活动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场所。

前款第(一)、(二)项具体适用范围,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实行属于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卫生、城管、城建、园林、环保、交通、商业、旅游、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公共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措施。第四条 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公民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五条 开办公共场所,其建筑物、消防、照明、财物保管、报警、游览娱乐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体安全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规模较大、治安情况复杂的非营业性公共场所,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等部门,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维护治安等秩序。

规模较大、治安情况复杂的营业性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联防、保安人员,维护治安秩序。第七条 开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公共场所,须经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安全审核合格,并发给安全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歇业、停业、转业,应当向进行安全审查的公安机关办理安全合格证明注销手续;治安责任人或者经营项目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租赁、分立、合并时,应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公安机关接到领取安全合格证明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给安全合格证明或者作出不予发给安全合格证明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对逾期不发给安全合格证明或者对书面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提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八条 举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下的,主办单位应当于活动举办日期的二十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书面申请;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向所在地市公安局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办日期的十五日前进行审核,并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书面通知的,视为许可。

主办单位对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活动,应当制订安全保卫方案;在活动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直至责令停止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服从。第九条 大型庙会等传统民间活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一)限员的场所不得超员经营;

(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灯光亮度不得违反规定标准;

(四)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燃放焰火爆竹;

(五)不得阻碍交通;

(六)不准在安全疏散通道上营业或者放置物品;

(七)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九)项活动需超时营业或者通宵营业的,应当经实行安全审查的公安机关同意;

(八)在醒目位置张贴观众(顾客、游客)须知,并宣传有关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卖*、嫖娼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二)吸食、注射毒品;

(三)贩卖、传播*秽物品、非法出版物及其他违禁品;

(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

(五)偷盗、诈骗、敲诈勒索、哄抢公私财物;

(六)赌博;

(七)打卦、测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八)非法携带、出售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倒卖车票、船票、文娱体育活动入场券或者其他证券;

(十)污损文物、古迹、雕塑或者建筑设施;

(十一)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有碍社会风化的行为。

赛事裁判和赛事管理是什么意思

2014年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田径协会、江苏省体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局、北京中奥汇跑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 四、竞赛项目

男、女全程马拉松(42.195公里)

男、女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

男、女迷你马拉松(4.2公里)

五、比赛路线

稍后发布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比赛检录:按竞赛项目在规定时间及区域内分别进行检录。参加全程马拉松的中国田协注册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起点专门检录区进行检录。注册运动员须出示注册卡。

(三)起跑顺序和发令:本届马拉松赛采用“分区起跑”的方式,共分五个出发区域,每个区域起点与前方队尾相距20米。全程马拉松选手按以往最好成绩分在第一、第二、第三起跑区域(没有以往成绩的选手分在第三区),半程马拉松选手在第四起跑区域,迷你马拉松选手在第五起跑区域,中国田协注册运动员在第一区域最前方出发。上午7:30准时发枪。

(四)竞赛计时:本届比赛除记录赛会成绩外,还提供“净成绩”的计时方法,从每位选手通过起点计时毯开始独立计时。组委会为所有参加全程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的选手提供芯片感应计时服务,在起点、终点及赛道途中每5公里处设有计时感应带,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必须通过所有的地面计时感应带,如缺少任何一个分段点的成绩,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迷你马拉松不计时。

本届比赛采取一次性计时芯片,赛前发放给每位选手,赛后不回收。

(五)关门距离和时间: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社会交通封闭。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参赛选手未在规定的关门时间跑完对应的距离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 迷你马拉松 10公里 20公里/半程马拉松 30公里 全程马拉松 8:45 9:15 10:45 12:15 13:45 (六)饮料、饮水站:自赛道5公里处起,每5公里设置一个饮料站,自7.5公里起每5公里设置供水的饮水/用水站。

(七)能量补给站:自赛道20公里处起,每2.5公里设置一个能量补给站,提供食物补给。

(八)亲友补给区域:在赛道20公里处、35公里处设置运动员亲友补给区域。

(九)临时厕所:在赛事起/终点,5公里,15公里,25公里,35公里处设置临时厕所。

(十)医疗救护站:在赛事起/终点,10公里起每5公里,30公里起每2.5公里设置医疗救护站。

(十一)有关竞赛的其它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赛前颁发的《运动员参赛指南》(在赛前领取竞赛物品时发放,也可登录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下载)。

(十二)本次比赛将按照国际田联规则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三)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路线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的参赛选手将被取消参赛成绩,两年内不准参加无锡太湖国际马拉松比赛,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其他人员代跑;

2、一名运动员同时携带两枚或两枚以上芯片参加比赛;

3、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的起跑点起跑;

4、起点活动中不按规定时间出发抢跑;

5、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退出赛道;

6、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各个项目的全程,绕近道或途中插入;

7、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8、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9、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

七、完赛纪念

全程和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者发给毛巾、纪念牌,赛后提供网上查询并打印成绩证书。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者年龄要求:

1、全程马拉松项目选手年龄限18岁以上(1996年4月13日以前出生);

2、半程马拉松项目选手年龄限16岁以上(1998年4月13日以前出生);

3、迷你马拉松项目选手年龄限12岁以上(2002年4月13日以前出生);

参赛选手须本人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各项目的年龄规定进行报名。

(二)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马拉松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迷你马拉松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参赛。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0日10:00

报名期间,参赛运动员可通过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须填写所有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待报名工作截止后,运动员可登陆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查询参赛号码并下载打印《参赛物品领取单》。此领取单将与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相组合,作为赛前参赛物品领取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2、全程马拉松限报7000名、半程马拉松限报4000名、迷你马拉松限报4000名,名额总计15000名,各参赛项目报名额满为止。

3、本次比赛接受个人报名、团体报名(10人以上),均通过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官方网站进行报名,不设立现场报名。

4、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运动员需通过中国田协官网报名。

5、参赛物品领取:详见《选手报到及参赛包领取指南》。

(四)报名费:

1、全程马拉松项目:100元人民币/人;半程马拉松:80元人民币/人。各国籍选手报名费相同。

2、在中国田协注册的参赛者和特邀运动员免收报名费。

3、团体报名费9折优惠。

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予返还。

九、医疗救护

(一)组委会沿马拉松路线每5公里设立一个固定医疗点,医疗点前50米有明显的标志。沿参赛者的跑进路线,有急救车跟随。

(二)沿着参赛选手的跑进路线,组委会将在每200米处设置一名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者有问题可以向他们请求帮助。

十、保险

本次比赛主办单位为所有参赛者和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人身保险说明书》请在赛前登录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比赛官方网站查阅。

十一、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1、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工作日:上午9:30-12:00 下午 2:00-5:00

地址:无锡市南长区健康路105号体育公园内,无锡市体育总会二层

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

2、中国田径协会

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2014年1月

江苏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赛事裁判和赛事管理是与体育赛事或其他竞技活动相关的两个概念。

1、赛事裁判指的是在体育赛事或其他竞技活动中担任裁判员的人员,裁判员是负责监督比赛过程,确保比赛公平、公正进行的专业人士,赛事裁判的职责是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规则的执行,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2、赛事管理涉及到组织和协调体育赛事或其他竞技活动的各个方面,赛事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赛事计划、安排场地、协调各参与方、处理赛事注册和报名、管理赛事预算和资金等,赛事管理人员在整个赛事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角色,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赛事的成功举办。赛事是指为了竞技目的而组织的比赛或竞赛活动,可以涵盖各种领域,包括体育、电子竞技、文化艺术、学术等。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省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省体育**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领导省体育总会,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体育**管理中心在哪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江苏省体育**管理中心在南京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

1.南京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联系电话:025-51886123。

2.江苏省体育**管理中心兑奖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3.站点兑奖权限为单张**3000元以下(含3000元),全省各销售点通兑;各市中心兑奖权限为单张**3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省中心兑奖权限为单张**2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由省中心统一代扣代缴。

4.南京市体育**管理中心是南京市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中山东路145号市体育局大院内。

5.严格执行中国体育**“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省体育**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全市中国体育**的销售管理工作。